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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9月0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上加强全面质量监管
文章字数:1043
  本报讯(石建盈)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面质量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总体要求,夯实各方责任,不断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治污降霾等涉及民生的领域,从生产、销售、招投标、使用等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坚守质量安全底线。
  《意见》规定,落实政府管总责任,各县区政府及商洛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质量监管工作负总责,把质量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职能划分,对企业提供的产品、服务、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好质量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制;落实用户单位质量验收把关责任,推动生产企业和交通、建筑、大宗散货等重点领域用户单位,完善产品采购质量把关制度,建立动态的合格供方名录,突出供货企业质量信用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落实第三方机构质量连带责任,检验检测、监理监造、评审、采购等各类第三方机构,应公正、独立、自主进行产品检验、工程验收等工作,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真实完整,推动建立检验认证机构对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制度。
  《意见》明确,要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法定条件和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市场主体行为边界,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质量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实施质量风险分析,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事故;探索质量监管新手段,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加强质量执法检查;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建立质量监管协同机制,完善部门间信息互通、抽检互认、监管互助机制。
  《意见》要求,要牢固树立依法监管理念,依法开展监管工作;要夯实监管基础,加强计量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完善政府购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制度,加快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市场监管能力;要形成市县区分级管理、上下联动,部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完善落实质量安全工作中的激励和问责机制,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加强社会监督,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对市场主体的质量监管,形成网格化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