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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9月0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南拆迁关停禁养区养殖场
文章字数:1110
  本报讯(代绪刚)近日,商南县强力推进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拆迁关停工作,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布局,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县上制定下发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从8月15日到12月中旬,对全县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全部予以拆迁关停。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畜种、不同规模,加强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日常监管,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模式,实现粪污就地就近综合利用,彻底消除畜禽养殖污染。
  在拆迁关停工作推进中,按照“先重点、先规模场,后非规模场”的思路,分摸底调查、宣传动员、现场登记、实施拆迁关停等四个阶段实施,确保在12月15日前完成禁养区养殖场拆迁关停工作。根据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粪污无害化处理能力、处理程度、处理效果及养殖场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等内容,由各镇办确定拆迁或关停计划。对禁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小区),采取得力措施,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关停,并禁止审批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对非禁养区内的现有养殖场畜禽粪污达不到无害化处理,造成环境污染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制定全县畜禽养殖场拆迁关停补助标准,由各镇办将拆迁关停补偿资金核实后报县政府审批,由县财政局将补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县政府审批结果,将拆迁关停补偿资金拨付至各镇办,确保拆迁关停养殖场补偿资金及时到位。同时,严格备案管理,新建养殖场通过审核后,方可办理备案登记和启动建设。凡未经审批、擅自动工建设的养殖场,由各镇办牵头,县公安、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配合依法查处。
  加强全县畜禽养殖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符合畜禽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要求,严格履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履行相关环评或备案手续,报县农业局备案。凡未经环评或备案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不得开工建设,不得给予项目资金扶持。对列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综合利用尚未到位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加大环境保护监测和监察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养殖污染案件及时严肃查处,震慑违法排污犯罪行为。安排技术专家做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养殖场养殖废弃物循环利用。
  同时,广泛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切实提高广大养殖户的环境保护意识。大力推广干湿分离、沼气化处理、有机复合肥加工、养殖——沼气——种植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加大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力度,促进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及时报道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和治污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