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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微腐败”的治理路径
彭红霞
文章字数:2873
  近年来,党中央大力推进精准扶贫工程,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物资和项目的投入,这是顺乎民心的重大部署。但是,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却利用职权“微腐败”,有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侵占农民的救命钱,让党的扶贫政策落了空;有的强占掠夺、贪污挪用集体“三资”、土地征收拆迁款和惠农资金,导致惠农政策执行严重缩水;有的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与农民争利,以权谋私。虽然农村基层干部“微腐败”同“老虎式”腐败有着诸多区别,但它们的本质是一样的,所导致的后果不容小觑。本文就如何治理农村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做以探讨。
  一、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纪律意识
  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纪律意识,摆在首位的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就要在基层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通过参加学习班、不定期培训、定期进修等途径,让农村基层干部把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融入经常性的学习教育之中,让其认真学习党章党纪及相关法律法规,让其牢记什么事可为、什么事不可为,从而牢固树立守纪律、讲规矩的纪律意识。
  要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重点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严格按照其上的五章29条认真履职尽责。通过各种形式和内容的教育活动,让农村基层干部常怀对于纪律的敬畏之心,心存敬畏才能自觉遵纪守规。
  要充分发挥好县委党校作为培训农村基层干部基地的重要作用。毋庸讳言,虽然中央党校和省委党校在教育党员干部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是,农村基层干部很少能够利用这些较高规格的平台接受政治教育。相对于中央及省市党校,县乡镇基层党校无论是软件还是硬件都显得比较薄弱,而这恰恰成为制约其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政治教育的瓶颈。必须通过加大教育投资、开展专家巡回讲座等办法充分发挥县委党校的作用。
  要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轮训制度与机制,从制度上严格要求农村基层干部参训,并将其纳入干部考核指标当中,作为选拔、连任、升迁、提拔的重要依据。同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关于基层公务员教育培训的先进经验,并与我国基层具体实际相结合,摸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模式。
  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管理制度
  农村基层干部“微腐败”之所以易发、多发,与农村基层干部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和落实不到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长期的基层管理实践中,党和国家摸索出了不少卓有成效的针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管理制度,比如基层行政审批制度、基层财务管理制度、基层政务公开制度、基层岗位职责制度和农村基层干部问责制度。几乎所有的农村基层干部“微腐败”,都与一些制度存在着漏洞或落实不到位有关。比如基层财务管理制度,一些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把自己根本不懂财会的亲属安排进来为自己敛财提供方便,就是利用了基层财务管理制度的漏洞。堵住此类漏洞就需要任人唯贤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和问责机制的协调配套。再比如政务公开制度,只有阳光行政才能让农村基层干部“微腐败”无处藏匿,但在农村,政务公开制度并没有落实好甚至根本没有落实。为了迎接上级的检查,迫不得已公开一些无关痛痒的事务性工作,而涉及利益纠纷的政务则“躺在暗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所以,要查补已有制度的漏洞,把农村基层干部“微腐败”之路堵死。要尽早把新的有效制度构建起来,推广下去,比如近年来在反腐败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基层巡查制度、民生监督组执纪检查制度、村监会和居监会制度,都是行之有效的,应该“试点”后全面推广。同时要协同各项农村基层干部管理制度,让其一环扣一环,形成缺少任何一环农村基层干部都无法“微腐败”的多层次、闭环式的农村基层干部“微腐败”预防制度体系。
  三、强化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执纪监督
  农村基层干部的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导致“微腐败”,所以,治理农村基层干部“微腐败”必须强化执纪监督,把执纪监督落到实处。
  首先,强化农民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执纪监督。鉴于目前农民不愿、不敢、不能监督的困境,党和国家要改进和完善维权制度、信访制度、实名举报免责制度,给农民提供多条畅通无阻而又无后顾之忧的监督途径。同时,上级纪检等职能部门针对农民的举报要做到有回应、有追踪、有查处,从而充分发挥农民这一监督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农村基层干部要从严从重处罚。其次,强化同级职能部门特别是纪检部门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执纪监督。“要解决‘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必须对权力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要通过权力分解、科学配置、定期轮岗等途径解决农村“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而不受监督的问题。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各级基层党组织要起到领导主体责任,基层各级纪检部门要起到监督责任,形成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制约的机制。要切实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对于精准扶贫中的政务必须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否则就对农村“一把手”执纪问责。最后,强化上级职能部门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执纪监督。相较于前两者监督,上级的监督应该更有效也更有威慑力。强化上级监督关键是把监督落到实处,而不是形式大于内容、敷衍了事,要在“认真”甚至“较真”上下功夫,一竿子到底,打通执纪监督“最后一公里”。
  地方各级纪检部门要效仿中央巡视的办法,巡视农村,巡视中要善于“牵牛鼻子”,抓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对于涉及精准扶贫和农民切身利益的事务重点查,对于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重点查,对于农民举报比较集中的事务重点查,对于涉及人事、财务、物资和项目的事务重点查,对于农村基层干部尤其是“一把手”重点查,以“紧紧看住和管好用好扶贫、低保、棚改、医保资金等群众的‘生存钱’‘救命钱’,使惠民资金和项目真正发挥效用”。
  四、增强村务社务的透明度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通过出台地方行政法规,对村务社务的公开方式、时间、内容和地点做出规定,便于群众监督。对于财务公示内容来说,至少应该公示以下内容:国家政策的补偿标准、所有村民居民的资格调查、符合补偿标准的村民居民名单、村民居民的补贴金额。对公示方式来说,可以运用微信等新媒体传播手段,使村民和居民可以随时接收相关事务信息,随时随地开展监督。
  五、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
  要从多方面、多角度,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来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首先,建立大宣传格局。政府部门应积极参与,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法治氛围。其次,通过建立“法治乡镇”“法治乡村”“法治社区”形成法治细胞,把法治细胞的建设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最后,利用基层民俗节日场所、微信等网络媒体手段,采用“问题提示+场景体验”的警示教育形式,设置针对职务犯罪高发原因的对策性知识模块,来引导消除农村基层干部潜在的贪腐念头。此外,还可以身边的真实案件为基础制成短片或者微电影,让农村基层干部观看,通过法治教育补足基层干部的精神之钙,增强其自觉性,确保政策在基层得到执行和落实。治理农村基层干部“微腐败”不是为了惩治几个“微腐败”分子,其终极目的在于把精准扶贫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实现和发展农民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