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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共享发展丰硕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商洛城镇居民收入和生活发展变化综述
文章字数:1179
  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为经济发展插上了腾飞的翅膀,尤其是进入新世纪,商洛历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城镇居民收入持续攀升,居民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商洛人民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丰硕成果。
  城镇居民收入持续攀升改革开放40年,商洛经济发展取得辉煌成就,城镇居民收入实现快速增长。2017年,商洛市城镇居民收入达到27647元,是1978年的101.3倍,年均增长12.6%。
  第一阶段:1978年至1998年是起步增长阶段。改革开放有力地推动了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就业人员迅速增加。同时,国家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打破平均主义,全面引入经济激励,在企业内部实行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挂钩的分配方法,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企业效益迅速增长,职工收入持续攀升。
  收入水平不断提高。1998年,商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247元,是1978年的13.9倍,平均每年递增13.2%。商洛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在1985年突破500元,在1990年突破1000元,在1998年突破3000元大关。这一时期,城镇居民的家庭收入构成还相对单一,工资性收入占居民收入绝对部分,非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较低。1998年,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为89.1%,转移性收入占6.7%,财产性收入占4.5%,经营性收入为0。非工资收入占收入比重仅为11.2%。
  第二阶段:1999年至2017年是蓬勃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21世纪,中央加大调节收入分配力度,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社保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健全社会保障,扩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养老金水平和社会救助水平,城镇居民收入实现快速增长。
  改革开放前,居民就业形式极为单一,工资收入是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改革开放为城市经济注入了新活力,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城镇居民就业观念逐渐转变,就业渠道逐步拓宽,居民理财意识不断增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城乡低保和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持续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城镇居民收入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比重逐步提高,工资性收入的比重逐步下降。2017年,全市城镇居民家庭工资性收入18785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8.7%,比1998年下降了20.4个百分点,但在收入构成中仍然占首位,是收入的主要来源:2017年,全市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3758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3.8%,比1998年提高了7.1个百分点,在收入构成中处于第二位;经营性收入从无到有,2017年,人均经营性收入达3514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2.9%,是城镇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590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8%,比1998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来商洛城镇居民收入和生活发展变化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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