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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文章字数:612
  本报讯(记者 李亮)9月25日,《商洛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豫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吉斌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商洛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加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维护供水用水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脱贫攻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带头学法用法,主动学法执法,开展普法送法,强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会议强调,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完善组织协调、联合执法、工程管护、工作监督等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要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与供水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相结合,明确工作任务,采取得力措施,集中开展行业专项整治,切实净化供水市场环境。要将《条例》作为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作的基本遵循和重要抓手,依法开展相关工作。同时,抓好水质检测、村镇集中供水、探索农村饮水工程科学管理模式等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人大、政府要以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扎实推进,努力推动我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