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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9月3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致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文章字数:634
  尊敬的污染源普查对象: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污染源普查,掌握我省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或地区的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省当前生态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社会经济发展或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普查范围涉及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所有普查对象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以及本次普查方案的规定和要求,配合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污染源普查表。
  我省前期清查阶段的工作受到了生态环境部和国家普查办的认可。前期清查的顺利完成,离不开各位普查对象的重视与配合。普查工作即将进入入户调查的重要阶段。届时我们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将佩带证件执行普查任务,同时,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将严格遵守《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保护普查对象的技术或商业秘密。希望所有普查对象积极行动起来,配合普查机构,高质量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为人民享受美好生活作出贡献!最后,感谢您配合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