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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0月0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柞水规范管理纪检派驻机构
文章字数:806
  本报讯(赖光亮 杨丹)日前,针对派驻监督存在的探头不聚焦、思想有顾虑、抹不开面子等不敢为、不会为现象,柞水县出台《柞水县派驻纪检组工作规则》和《柞水县派驻纪检组工作考核办法》,创新推行派驻机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激发派驻机构履职动力和工作活力。
  “双定”,即职责定位、履责定标。《工作规则》厘清派驻机构与被派驻单位、与县纪委监委、与县纪委监委各部室之间关系,明确派驻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界定履行监督责任的范围及权限;《考核办法》从职能任务、日常管理、考核程序方法、等次评定、结果运用等6个方面设置26项考核评价指标,开列派驻机构履责清单。通过对派驻机构定位定标,确保了其监督职责更明确、更聚焦,主动有效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
  “双联”,即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工作规则》明确派驻机构以“驻点”监督为主,遇到疑难复杂信访、重大案件、专项整治、专项检查行动等,实行各派驻机构间横向联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派驻机构与县纪委监委纵向联动机制,推行“1名委领导+1个纪检监察室+若干派驻纪检组”办案协作责任制,从日常监督、线索处置、审查调查等工作入手,对口指导督办,定期述职点评,有效地把派驻机构监督执纪工作由“纸面任务”变为“实际行动”。
  “双评”,即自我评价、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规定每半年各派驻机构负责人对照《年度派驻机构考核目标任务设置评价指标》进行自查自评,量化得分;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各部室负责人依据平常对派驻机构负责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对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队伍建设四项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综合排名。考核结果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提出考核等次评定建议,报县委审定。考核结果将成为派驻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通过“双评”,一方面能增强其归属感,另一方面能让其放开手脚专攻主责主业,有利于充分发挥“前哨”“探头”作用,真正体现出“派”的优势、“驻”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