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深化贫困村集体经济示范项目建设
文章字数:926
  本报讯(张德清 记者 董楠)望着将要建成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镇安县姬家河村贫困户王高军顿时觉得生活在这样的时代无比幸福。但他心里明白,这一切都得益于镇安县实施的贫困村村集体经济示范项目建设。像他一样,通过贫困村集体经济示范项目增收的贫困群众,今年全市有42885人。
  今年以来,我市坚持把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三变”改革、发展壮大贫困村村集体经济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持续加大宁商协作资金支持贫困村村集体经济示范项目扶持力度,培育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补齐乡村振兴短板,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2018年度,全市共安排“三变”改革及贫困村村集体经济示范项目159个、宁商协作资金7595万元,占年度宁商扶贫协作项目资金17260万元的44%,比2017年度的15%提高了29个百分点。该项目重点用于扶持贫困村发展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养殖及加工产业和光伏发电、农村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这些项目实施后,可有效带动216个贫困村的42885名贫困人口增收致富。
  为让贫困村集体经济示范项目真正成为贫困群众增收的稳定产业,市发改委采取“八个确保”举措强力推动。在安排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计划时,明确村集体经济示范项目个数,严格审核县区申报村集体经济示范项目数量,确保县区安排的村集体经济示范项目个数不少于市上要求。按照市上颁布的贫困村名单,逐一审核,确保安排的项目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村,重点向今年要脱贫的深度贫困县和贫困村倾斜。重点支持市上确定的“三变”改革示范村村集体经济发展,确保安排的项目优先选择市县区“三变”改革示范村。逐项审核带动贫困户脱贫及资金入股分红协议书,确保安排的项目资金必须以股权投入方式进行投资。督查县区苏陕扶贫协作资金下达情况,确保安排的项目在收到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文件后,及时办理资本金投入或股权变更手续。根据村集体经济项目投资规模和解决贫困农户数量等,审查项目股权投入额度,确保项目中村集体持股所占比例不超过40%,且不能作为第一大股东。科学合理确定收益分配机制,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项目股权投入年度收益50%以上留在村集体,其他部分优先分配给所在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加强村集体经济项目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贫困村集体经济示范项目必须有解决贫困农户增收的长效机制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