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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七旬翁烧荒涉罪检察院门前开庭
文章字数:487
  本报讯(牛亚军)近日,一场特别的庭审在柞水县曹坪镇荫沟村委会进行。经过公开审理,柞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失火一案顺利审结,当庭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并适用缓刑,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现年74岁的被告人李某,是柞水县曹坪镇荫沟村人,2018年3月13日,其发现自己家门前地里有荒草、树叶等杂物,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杂物点燃,不料天干风急,竟然引发了森林大火,经当地干部群众一日一夜的奋力扑救才将大火扑灭,事后经过专业机构鉴定,李某擅自烧荒的行为烧毁集体林山105多亩,已涉嫌构成失火罪。该案侦查终结移送柞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发现李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而且柞水县作为林业大县,近年来森林失火案频发,皆是因为不当用火引起,具有一定的典型和教育意义,遂建议县法院到案发地开庭审理。一方面给被告人李某提供了便利,照顾到了其年纪大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教育了当地广大人民群众形成安全文明用火意识,起到了良了社会、法律和宣传效果。通过直观的庭审调查和举证、质证,李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过,柞水县检察结合被告人认罪态度,当庭建议县法院依法从轻处理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