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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出台政策扩大残疾儿童救助面
符合条件最高可补贴六万元
文章字数:970
  本报讯(记者 李敏)为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近日,市政府出台了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和救助对象、标准及内容。
  方案指出,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制度衔接、规范有序、公开公正,保障基本、突出重点、应救尽救原则,确保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康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目标任务。
  方案还明确了救助对象、内容和标准,康复救助对象为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0-6岁(含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原则上不做过多的限制。救助内容及标准涉及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评估符合植入人工耳蜗条件的,为其提供电子人工耳蜗产品1套并实施免费植入手术、评估及术后调机,救助标准为6万元/人(限单耳单次手术)。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视力残疾儿童提供助视器适配和视功能训练,每人补助0.2万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椎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为1.92万元/人。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0.2万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辅具适配项目救助按照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制定标准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送训费,由县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
  方案还要求各县区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救助标准不得低于本方案明确的救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