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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曹昌选荣立全国先进个人一等功
文章字数:385
  本报讯(见习记者 张雯靓 通讯员 谭峰)11月27日,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大会在京举行。表彰大会上,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曹昌选被最高检荣记先进个人一等功,陕西省检察机关有三人被记功表彰,曹昌选是商洛检察机关唯一获此殊荣的检察官。
  大会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在最高检设主会场,各省、市、县级检察院设分会场。最高检党组报请党中央批准,决定为全国检察机关从检满30年、为人民检察事业作出贡献的检察人员颁发检察荣誉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检表彰了“全国模范检察院”和“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模范检察干部”。同时为表彰先进,激励全国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为98个先进集体和128名先进个人记一等功。最高检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人民检察事业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