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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丹凤推进“三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
文章字数:515
  本报讯(特约记者 樊利仁 通讯员 刘驰)近日,丹凤县制定出台了《村(社区)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执纪监督,确保村级“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
  丹凤县在《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村(社区)党务村(居)务财务“三务”公开内容,实行“三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明确列举了党组织换届选举、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等11项党务公开内容,明晰了社会救助、扶贫资金、捐赠款物发放管理等10项村务公开内容,村(社区)各项收入、支出明细等6项财务公开内容。为了使公开内容落到实处,该县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明确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为责任主体,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在党内公开的,采取召开会议、印发文件、书面通报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的,采取在村(社区)“三务”公开栏公示;涉及党员和群众重大利益的,通过“明白卡”、宣传单等方式进行专项公开;对重要事项,根据公开后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再次公开。规范公开程序,一般事项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监委会主任和文书商议决定后公开;涉及重要事项,按照提出方案、讨论研究、审核审批、实施备案、立卷归档的程序实施,进一步推动公开内容清单化管理、公开方式多元化拓展、公开程序规范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