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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南检察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文章字数:652
   
  本报讯(吴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简单点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发放宣传单、电话等方式,许以高额的报酬,邀请不特定的人群进行投资。”近日,在商南检察院深入社区开展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宣传活动中,该院干警如是说道。这是该院采取多项举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该院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辖区内频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案件,受害人多为老年人,金额较大,且损失通常难以挽回。该院在刑事案件办理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受害人进行权利义务告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积极协同联系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对于有条件,拒不赔偿的被告人,在量刑建议之中明确建议人民法院予以从重处罚。
  同时,该院刑事检察部门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协同深入社区开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宣传活动。在宣传活动之中,注重向群众解释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间区别,并通过该院所办理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的形式,让群众能够自觉防范金融风险。该院还将印制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手册广泛向辖区群众进行发放,让群众能够在需要时进行翻阅。
  此外,该院还通过两微一端平台,及时更新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案件办理情况。在平台之上为群众推送相关的法律知识,如关于民间借贷利息规定、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间的区别。群众也可以从官方平台上获悉该院所受理案件的办理情况,如案件处理审查逮捕、起诉或已提起公诉等信息。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降低可能给人民群众财产造成的损失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该院检察官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