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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缓刑期间不悔改 殴打他人被收监
文章字数:470
  本报讯(见习记者 张雯靓 通讯员 李超)11月3日,席某某因在缓刑期间殴打他人被洛南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11月20日,席某某被洛南县人民法院依法收监。据了解,这是洛南县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2018年的首例社区服刑人员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件。
  社区服刑人员席某某,今年9月5日因非法拘禁被洛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又十五天,宣告缓刑三个月。席某某本应认真反思,但其不知悔改,11月3日,在洛南县皇城广场,闫某向席某某催要欠款,反被席某某殴打,洛南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席某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另查明,8月5日,在洛南县馒头山凉亭,席某某与皮某等朋友就餐饮酒为他人庆祝生日,席某某因觉得皮某“不顺眼”,便将皮某打伤。9月3日,洛南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席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洛南县公安局对席某某行政处罚后,将处罚决定送至洛南县司法局,洛南县司法局迅速行动向洛南县人民法院建议撤销罪犯席某某的缓刑,11月20日洛南县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书,对席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目前,席某某已被送至监狱执行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