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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南出台非洲猪瘟防控有奖举报办法
文章字数:521
  本报讯(代绪刚)近日,商南县制定出台《非洲猪瘟防控有奖举报办法》,鼓励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全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和依法打击动物防疫违法违规行为。
  该办法规定对未经城管部门批准,私自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剩余物;养殖场(户)在生猪饲养中使用泔水、(经营)含猪血原料的饲料等国家规定禁用物质的;从农业农村部公布发生疫情的禁调省市运输生猪、生猪产品到县内进行饲养、屠宰、贮存、销售的;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生猪及其产品的;加工、经营、贮藏、运输病死生猪及其产品的;养殖场(户)发现生猪异常死亡或有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未及时上报的;宾馆、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向生猪养殖场(户)出售泔水饲喂生猪的;其他可能会导致非洲猪瘟疫情传播情形等行为,举报人可向受理单位检举、揭发非洲猪瘟防控相关违法行为或线索。
  受理单位受理举报后,将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具备立案条件的,立即立案查处。进行立案查处的相关部门,将在案件办结后15日内,对举报内容进行认定,对立案查处的案件,报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审核认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奖励。根据举报等级,一级奖励300元,二级奖励200元,三级奖励100元。奖金由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