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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强化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文章字数:848
  本报讯 (记者 柯岩)1月9日,市政府印发《商洛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的原则,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加快清欠力度,清理偿还市、县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逾期账款,清理偿还市内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逾期账款,不断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方案》要求,2019年1月底前,优先完成六类账款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各级政府拖欠民营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国有大型企业对民营企业的欠款;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民营企业合同款。2019年底前完成以下清欠: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政府欠款;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确有困难的大型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的欠款。
  根据《方案》,成立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全面开展清欠工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协调,落实清理拖欠责任。对政府类投资项目,要严格审核条件,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项目,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加强政策支持,完善长效机制,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同时,推动出台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有关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