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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2月1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顺应新时代新要求 激励干部担当有为
我市出台新修订的“三项机制”
文章字数:807
  本报讯(吴高锁)近日,我市出台新修订的《商洛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商洛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商洛市推进市管党政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
  这是市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造就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总结近年来落实“三项机制”实践探索基础上,顺应新时代要求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必将对凝聚追赶超越精气神、激发担当作为积极性、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起到有力推动作用。
  鼓励激励实施办法,明确了评先评优、考核奖励、选拔重用、关心关爱四种措施,对在打好“三大攻坚战”“五个战役”等重点工作中作出突出实绩的,给予评优奖励或选拔重用,同时每年从各个层面,全市评选50名左右“商洛市新时代担当作为优秀干部(先进个人)”。
  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明确了可以进行容错的12种情形以及实施主体、实施程序,对经确定予以容错的单位和个人,在年度考核、提拔任用、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免责或减责,并建立完善健全纠错改正、澄清保护机制,为担当实干者系上“安全带”,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
  能上能下实施办法,重点解决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下问题,以政治表现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党的建设、领导班子研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生态环保、综治维稳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和履职尽责、作风品行的不良表现情况,并明确对发生重大影响营商环境案件、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工作不力导致风险加剧的,采取调离岗位、改任职级、免职、降职等调“下”的方式,推动能上能下成为常态。
  市委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实行综合施策,强化专项督导,抓好“三项机制”的细化完善、兑现运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激发起新时代追赶超越、建设创新美丽幸福商洛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