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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2月2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男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受罚
文章字数:372
  本报讯(周亚军)2月23日21时许,刘某某为庆祝自己生日,与朋友李某一起在城区金源一路某面馆的楼顶燃放烟花爆竹,被商州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巡逻民警发现,并移送至城关派出所处理。刘某某、李某在城区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已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城关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某、李某分别处以500元和200元罚款处罚。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庆祝佳节的传统之一,但是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产品造成伤害的事件屡有发生。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伤人事故,还会污染大气环境,造成噪声污染等。因此,商州城区从2015年开始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是为了避免安全事故,为广大市民营造更加良好的生活环境,但仍然有个别市民置若罔闻。
  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大家:为了保护我们的家园环境,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用更加文明、安全的方式庆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