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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3月0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孕妇应定期做检查
文章字数:489
  妇女怀孕后,胎儿在母体中迅速成长,新陈代谢旺盛,母体为了适应这一生理过程,全身各系统就会发生一系列的相应变化,以利于胎儿的生长发育。为了让母子平安地度过10个月的妊娠期,就必须作产前检查。通过检查,医生能够了解胎儿的发育情况以及母亲的健康状况,及时对孕妇进行孕期卫生的指导,以便预防和及时处理妊娠期间发生的异常情况。因此,产前检查是保障孕妇及胎儿安全度过孕产期的必要措施。
  产前检查的具体时间一般为怀孕28周以前每月检查1次,怀孕32-36周每两周检查1次,怀孕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1次;如有异常情况,可随时到医院进行检查。
  近几十年来,由于医学遗传学的迅速发展,可以用一些新的技术,对胎儿期的某些遗传病和先天畸形进行产前诊断。通过产前诊断可以避免一些遗传病儿和畸形儿出生,它是优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凡有下列情况的孕妇,都需要作产前诊断:
  1.年龄大于35岁的孕妇。因为她们生出先天愚型儿的危险性较高。
  2.凡生育过染色体疾病患儿的母亲。其再次生育同样患儿的概率较高。
  3.有习惯性流产史的妇女。
  4.家中已有智力低下或同时合并有多种先天异常的小儿等可疑者,孕前应及时到医院进行遗传咨询,并在规定时间里接受产前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