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交友需谨慎 防骗于未然
文章字数:349
 本报讯(王孝竹 罗 婧)近日,洛南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审理查明,李某某通过手机微信好友或者熟人介绍有意结识多名满18周岁在校学生,几番请客吃饭感情增温后,李某某便提出让被害人以本人名义从“熟人”处高息借款或在手机店办理手机分期套现,承诺借款由其偿还。钱到手后李某某便以失踪或没钱为由拒不还款,而后唆使被害人编造理由向家人要钱还款,先后诈骗7人共计11万多元,将骗取的钱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在侦查阶段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真诚悔罪,其家属已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全部或部分经济损失,遂依照相关法律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