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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整治州城的保健市场
文章字数:1886
  田 琳
  自1月8日起,在市区范围内集中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以来,商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出动检查人员400多次,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经营户260多家,受理消费者保健类投诉5起,截至3月13日,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7万多元。对安利、天师、权健、无限极4家经营主体进行行政约谈,立案查处3起未取得保健食品许可销售经营者,责令停止违法经营并处罚没8万余元。
  突击检查重点企业
  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商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股、队、室和中心协同配合安排人员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采用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聚众式营销活动的,采取现场监管等方式,加大实地监督,发现涉嫌违法的,迅速取证并采取相应执法措施。
  开展对重点企业的突击检查。在排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发现有较大违法嫌疑的经营者,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重点查看企业证照、宣传资料、员工培训资料和销售模式等,深入挖掘搜集违法证据。开展抽查和明察暗访。紧抓春节等节假日群众探亲、旅游,消费集中的重点时段,开展督查抽查和明察暗访,加大对镇办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加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置。
  依法严厉整治取得成效。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执法整治力度。把好准入关,规范核准“保健”字样市场主体名称和经营范围;开展互联网“保健”企业网站专项排查,关注互联网“保健”企业集中促销期、节假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运用网络商品交易信息化平台搜集网络销售保健食品、用品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及时通报相关单位;以监测评估、监督抽查、专项整治、监督抽检为手段,保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高压态势。
  依法查办违法案件
  快速依法查办案件,重点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案件。涉嫌犯罪的违法经营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约谈、督促电商平台企业履行网络经营主体责任,积极配合“百日行动”。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畅通举报通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广泛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
  严格责任追究。各股、队、室和中心,及时沟通信息,相互支持,相互补位,形成执法合力,有力震慑违法经营者。
  去年12月13日接群众投诉举报后,商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商洛市商州区某平安保健按摩体验店展开检查时,发现该平安保健按摩体验店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从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13日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相关法律,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经营的北极雪挂面6包、金沙刀削面片10包、德富祥油茶8包、金龙鱼大米1袋、酱油12瓶等食品及违法所得,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
  去年9月18日接投诉举报,陕西某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开展违法食品经营活动,商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随即对陕西某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展开调查,发现该公司从2018年6月18日至2018年9月18日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食品经营活动。调查后,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罚款人民币1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0.22万元的行政处罚。
  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这次的专项检查,主要检查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食品(保健食品);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是商州区此次百日行动突出整治的重点。整治范围包含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容易发生“保健”市场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接合部等。在前一阶段排查的基础上,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集中开展专项检查、突击检查、抽查和明察暗访。对有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的经营者,及时依法立案调查,从严从快进行查处。
  专项检查全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保健用品市场,重点查处虚假宣传、违法会销、组织虚假宣传、虚假交易、发布违法广告、保健食品领域违法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履行退换货违法违规行为,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互联网违法行为、认证违法行为。
  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