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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9人获刑
文章字数:1111
  本报讯(胡蝶 袁小苗)3月29日上午,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在商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商州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程俊峰、刘伟、陈坤、陈超4名被告人2年8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经伟、罗英林、罗经国、罗卫国、罗卫星5名被告人5年至1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退赔违法所得。此次集中宣判,标志着商州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向纵深发展。
  案件一:2017年12月,被告人程俊峰、刘伟、陈坤、陈超等人入股25万元在商洛市商州区莲湖商业街A栋5026室,未经注册成立巨恒商务公司。该公司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宣称提供身份证即可贷款,无需抵押,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等方式向26名借款人放贷累计39万多元。当郭某、惠某、张某等人不能如期归还贷款时,四被告人采取在锁芯里灌胶水、往家中扔石头、用红色油漆在大门上喷绘“还钱”字样等恐吓方式催要贷款,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该犯罪团伙人数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且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事实,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商州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程俊峰有期徒刑2年8个月;刘伟有期徒刑2年5个月;陈坤有期徒刑1年10个月;陈超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没收其作案工具。
  案件二:被告人罗经伟、罗英林、罗经国、罗卫国、罗卫星5被告人利用家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在公交车运输线路上欺行霸市,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随意殴打、恐吓他人,并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在赌场维持秩序、放哨,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商州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罗经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罗英林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罗经国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罗卫国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罗卫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
  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这两起涉恶案件的起诉、审判,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变成商州区人民群众的法治公开课,彰显了公、检、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信心和决心,有效扩大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影响力和威慑力,有力维护了商州社会大局稳定,进一步提升了商州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