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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洛南检察院温馨调解化干戈
文章字数:915
  本报讯(李峥)近日,一起案件的当事人一行七八人高高兴兴地走出洛南县检察院大门,这主要归因于洛南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民事调解。
  2018年7月23日,洛南县四皓街办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公安机关调查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李某某立案侦查,后就民事赔偿问题对双方进行多次调解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公安机关遂于2019年3月14日提请洛南县检察院对嫌疑人李某某批准逮捕。案件受理后,该院办案人员在审查中发现,本案为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轻伤),后又通过讯问嫌疑人并走访左邻右舍了解到,此案发生的根源是李某某和邻居樊某某长期以来门前道路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而多次发生打架。2018年7月23日晚,樊某某修房拉沙再次经过李某某门前道路时车辆将其菜地碾压,两家再起冲突,李某某与樊某某互相厮打后致樊某某受轻伤。
  办案人员反复考虑后意识到如果仅仅就案办案,即使双方此次达成民事和解,以后双方还是会低头不见抬头见,根源性问题不解决,像此次的事件很可能会再次发生。为彻底根除两家矛盾,办案人员找准症结,多次将双方当事人唤至该院就道路通行、民事损害赔偿等方面进行调解,并联系该村村干部询问详情,多次给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政策,并通过之前办理的案件以案释法,使双方当事人能够正确认识问题,更好地解决问题。
  终于在办案人员的努力下,当事人双方均愿意作出退让,嫌疑人李某某家人将门前道路放宽以便于邻居通行,在此问题解决的基础上,2019年3月21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一方家属带着事先准备好的损害赔偿款与被害人樊某某、其女师某某等一行再次走进了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嫌疑人一方代表汪某将赔偿款给付被害人,被害人樊某某当场书写了谅解书,表示对被害人此次伤害行为表示谅解,检察院最终也对嫌疑人李某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随后,就出现了文章开头令人欣慰的一幕。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办案人员在此提醒大家:邻里关系的稳定至关重要,千万别因一时的小事酿成大祸。在生活中,我们要与人为善,懂得取舍,不争蝇头小利,遇事冷静处理,别因一时的冲动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愿我们善待他人,善待自己,与邻为善,共建良好的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