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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河湖“清四乱”初见成效
文章字数:921
  本报讯(方由朝 何平谦)近期以来,我市以全面落实“河长制”为抓手,严厉打击在河、湖中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清四乱”专项整治,确保河道床平、水净、堤固,汛期平稳、安全、有序,目前,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此前,市河道采砂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河道采砂综合治理进行督查检查后,针对我市河、湖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河道采砂专项治理。治理中,市水利局按照中省环保督察反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线索,结合全市河道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问题整改方案。对发现的非法违规问题,采取限期补办许可审批手续、责令限期改正、立案查处、强制拆除、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维护良好的河道水事秩序。针对中省环保督察反馈的我市部分河道非法采砂屡禁不止问题,各县区水利局高度重视,抽调精兵强将,集中力量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治理。截至目前,已对所有非法采砂场设施,采取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的“两断三清”和全部拆除处置。
  我市抢抓河长制顺利通过省河长办验收机遇,5名市级河长分头带领市河长办、市级河长联系督办单位,对五大河流分别开展巡河检查,召开市级河长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还增加了6个部门为市级河长责任部门,进一步落实了部分市级河长责任部门的责任。至目前,全市市级河长5人,县区级河长31人,镇办级河长241人和村级河长1696人全部落实到人。与之配套的我市河长制工作,已经全面达到了实施方案出台、组织责任体系落实、制度政策措施、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四个到位”总体要求。目前,市级河长共巡河15次,县级河长共巡河475次,镇办级河长共巡河6028次,村级河长巡河27136次。
  加强联合执法,河道综合治理出重拳。全市排查出66个“四乱”问题后,由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公安等部门进行综合执法。现已共出动900多人次、400车次,对91个巡查监管对象进行了执法检查,封堵非法排污口38处,取缔违法采砂场(点)28个,立案处理41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1次,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起,刑拘11人,网上追逃3人;全市拆除非法砂场208家,拆除采砂船28条,出动执法人员1800人次,下发通知书315份,立案查处95件,移交公安机关15件,刑事拘留15人,罚款135.3万元。截至目前,66个“四乱”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销号59个,其余7个即将完成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