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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4人占用农用土地办砖厂被拘留
文章字数:482
  本报讯(记者 李小龙 通讯员 刘勇)4月15日,柞水县公安局依法对周某等4名非法占用农用土地开办砖厂、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责任人分别执行10日行政拘留处罚。
  4月10日,柞水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向县公安局提供扫黑除恶线索,称周某等经营的4家企业,长期占用农用土地违法办厂生产建筑用砖,并且在企业被查封的情况下私自生产经营,请求查处。接报后,柞水县公安局当即召集由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公安局法制大队、刑侦大队及辖区派出所民警参加的现场办公会,听取职能部门前期工作汇报,会商线索核查办理工作。会后,迅速抽调10余名精干民警组成专案组,当天下午进驻凤镇、下梁等地,全面开展现场勘察、走访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经查,这4家企业在2006年至2012年间相继建成投产,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环评报告等,一直没有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期间均多次被县国土资源局等职能部门给予责令整改、查封等行政处罚,但其法人或实际经营者,仍然在砖厂被查封期间屡次私自生产经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涉嫌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目前,周某、付某、徐某、郑某4人均被送往柞水县看守所执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