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2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强力推进消防隐患清零攻坚
文章字数:1093
  本报讯(记者 张力宏)为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救援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即日起,我市集中开展“大宣传、大培训、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活动,努力实现全市消防隐患清零和不发生较大以上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目标。
  开展“大宣传”活动。进一步深化消防宣传“七进”工作,以宣传消防常识为重点,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以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活动,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开展“大培训”活动。强化对公安派出所民警、镇办工作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基层管理力量的消防安全培训,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微型消防站站长进行规范业务培训。同时,依托各类宣传教育基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培训,提高消防大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开展“大排查”活动。以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等12类重点场所为重点,围绕九类突出问题,采取单位自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开展自查自改,对火灾隐患突出和火灾风险较大的行业或区域组织专项检查,摸清隐患存量,找准突出问题,分类建立档案。鼓励广大群众拨打热线电话96119举报火灾隐患,努力形成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
  开展“大整改”活动。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采取行业监管部门督促、政府挂牌督办、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查处、媒体曝光、信用惩戒等多种方式,全面推进隐患整改落实。对检查时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对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移交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查处。隐患较为突出且整改不到位的,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对排查发现、其他部门移交或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级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依法进行查处,始终保持清除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开展“大落实”活动。按照市政府《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相关要求,做好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队站建设,补齐工作欠账,按时完成2019年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要落实2019年度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专项经费,开展辖区市政消火栓拉网式试用自查,完成新增和补建任务,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数量达标、不出故障。同时,完成镇专职消防队、卫星消防站建设和队站升级改造任务,开展2019年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