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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4月2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召开
文章字数:693
  本报讯(记者 张瑞) 4月25日,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召开,传达贯彻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吉斌、副市长刘伟等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地方立法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重要形式,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立法的延伸和补充。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进一步深化对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认识,用好、用足、用活地方立法权,着重抓好《商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起草审议工作、预备审议和调研项目的立法前期工作、法规宣传实施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面推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有序开展。
  会议强调,立法工作不是立法机关的独角戏,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参与、通力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善党领导立法的工作机制和具体程序,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要发挥好人大的立法主导作用,在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加强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形成立法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发挥好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协同作用,建立健全立法工作考核制度,督促、统筹协调各部门承担和配合立法工作。要拓展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走群众路线,积极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继续通过报刊、网络、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对法规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工作中的智囊作用,充分尊重和吸纳专家们的意见,最大限度地发挥专家的智力支持作用,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