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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4月2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5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文章字数:352
  本报讯(贾永学)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人社厅下文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由四类调整为三类,其中:商洛市商州区由原来的三类区调整到二类区;商洛市洛南县、山阳县、镇安县、丹凤县、商南县、柞水县由四类区调整到三类区。
  “五一”过后,各级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将对《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