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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5月0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排查整治十二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的通告
文章字数:1462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有关决策部署,现就排查整治十二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通告如下:
  一、十二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内容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关闭。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消防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消防车道高度、宽度不足或者被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有待加强。施工工地消防临时水源、消防车道、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缺失,消防安全管理缺位。文物古建修缮或仿古建筑外立面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有待加强,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不强。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责任人及管理人履行其职责不到位。
  (十)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十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不落实。控制室持证上岗人员数量不足,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不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每班2人、24小时值班制度不能有效落实。
  (十二)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微型消防站队员训练和演练不足,不能熟练掌握灭火应急救援装备,不能按要求快速到达及时扑救初起火灾。
  二、排查整治措施
  (一)全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对照上述内容,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二)全市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举报,涉及占用道路消防车道的向交警、城市管理部门举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派出所、消防、交警、城市管理等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商洛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