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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司法局十举措助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
文章字数:885
  本报讯 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10条举措助力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定向清理规范性文件。围绕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商品流通、产权保护、投资融资、公平竞争等,清理阻碍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规范性文件,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法治宣传进民营企业。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商会、进园区”活动,运用多种宣传媒体进行宣传,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对民营企业进行法律体检。组织全市法律服务队伍每年为民营企业进行一次法治体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企业法律保护关口前移,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
  搭建平台服务民营企业。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在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镇办公共法律服务站,设立法律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窗口,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涉企矛盾纠纷化解、办理融资和评估公证等公共法律服务,搭建全方位业务服务平台。
  排查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全面排查涉企矛盾纠纷,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对民企员工开展法律援助。开通民营企业员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民营企业,为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
  行政执法维护企业权益。开展与民营企业关系密切的金融、环保、市场监管等重点执法领域的专项执法检查,制止和纠正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对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及时受理、审理,按期办结,依法妥善处理招商引资中的行政争议,积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落实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律师服务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民营经济体中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配齐配强法律顾问。并对接民营企业法律服务需求,满足不同企业个性化法律服务需求,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团队化、专业化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公证减证方便民营企业。实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推行公证服务“清单之外无证明”,为民营企业办理公证业务时,不得随意增加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把44项公证服务纳入“最多跑一次”办理范围。(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