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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出台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 为基层减负具体措施
文章字数:674
   本报讯(记者李敏费翔)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和省委《十条措施》精神,经市委同意,日前,市委办公室印发《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具体措施》,对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作出具体部署。全文如下: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和省委《十条措施》精神,切实抓好“基层减负年”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严控发文总量。严把发文关口,确保2019年市委、市政府发文数量比上年减少30%。严格制定并执行年度发文计划,推行发文申报制度,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文,一般须提前3个工作日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立项审批,未经批准,原则上不得上会审议,不予发文。严控发文规格和发送范围,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责范围的工作由各自发文,能以“两办”发文的不以市委、市政府发文,能以议事协调机构或者部门联合发文的,不以“两办”发文。除市委常委外,议事协调机构其他成员调整自行发文,不以市委或市委办名义印发文件。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专题会议,原则上由承办部门自行下发会议通知,不再以“两办”印发通知,但须提前向“两办”报备。严控领导讲话以文件或通报形式印发。市、县区直部门也要严控发文数量,不得将上级文件层层转发、一转了之;未经本级党委、政府批准,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或非成员单位印发布置工作任务的文件,不得要求下级以党委、政府名义上报有关情况;印发涉及本领域重点工作和重要举措的文件,须向本级党委、政府办公室报备。文件精简后,严禁变相以微信群、工作群等形式向基层发号施令、强压任务。
  (下转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