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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南加强城区交通管理
文章字数:987
  本报讯(代绪刚)5月份以来,商南县加强县城区范围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积极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商南县规范车辆停放、营运秩序。严禁机动车在停车泊位以外道路和人行道上停放;摩托车、非机动车可在路缘石以上,选择不影响行人通行地段,车头向外集中整齐停放;机动车不得长时间占用临时停车泊位。公交车在指定站点靠边,在安全的条件下上下乘客,严禁在站点候客、沿街随意上下乘客;班线客车在车站内上下乘客,严禁在城区道路慢行揽客、上下乘客;出租车应当靠路边上下乘客,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严禁出租车在超市、车站、饭店、广场、路口、停车位等区域滞留候客,严禁争道抢行、随意变道或掉头;快递配送车辆不得在道路上配送货物,严禁在道路上滞留、停放,行驶时严禁闯红灯、接打电话、随意变道或掉头。
  中重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工程机械车等特殊车辆不得在城区道路通行、停放;确因施工作业、生产生活等需通行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通行和停放;经批准进入城区的货运和施工车辆应当符合装载规定,应当覆盖载运物,不得超限超载,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老年代步车不得占用停车泊位,严禁在道路上滞留、停放、违法载客,通行时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不得随意掉头、穿插抢行。
  严格交通违法处理,加强文明礼让管理。严禁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超载、闯红灯、逆行、不礼让行人、无牌行驶、随意掉头、鸣笛、使用远光灯等影响道路通行效率和通行安全的违法行为,对发生该类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机动车行经斑马线应当主动减速,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停车礼让,不得鸣笛、争道抢行。行人应在人行道行走,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闯红灯、翻越隔离设施,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中途倒退、折返。在县城区行驶或在泊位上临时停放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干净卫生。倡导机关单位、企业、社区的停车泊位向公众开放,倡导低碳出行,鼓励市民选择步行、骑自行车、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等出行方式,缓解城区道路通行压力。
  同时,加强责任追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拒不服从管理或有阻碍执行职务、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