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2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山阳三男子非法捕鱼受处罚自愿购买180斤鱼苗增殖放流
文章字数:440
  本报讯(王卫红 贾书章)近日,山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在山阳县南宽坪、漫川关镇等地天然河流,采取电击方式非法捕捞野生小鱼的三被告判处2500元至3000元的罚金,并由三被告承担有关民事责任。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三被告自愿将一批180斤的鱼苗投放山阳县南宽坪镇洞沟村黄土梁前的金钱河,进行增殖放流,修复水域渔业生态环境。此次投放鱼苗180斤,是由三被告在县内购买山阳本地产的鲤鱼、草鱼和黄鱼。山阳县水产部门对鱼苗购买、运输、投放整个过程按照业务要求进行了把关。同日,山阳县人民法院在洞沟村村委会召开座谈会,剖析案件发生原因,宣传学习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政策,引导干部群众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共同保护好全县的生态环境。三被告也认识到电鱼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性,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此非法捕鱼案件由山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山阳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查部副部长张建森介绍说,这是该院办理的首起公益诉讼案件,体现了检察机关保护生态资源的决心,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大履行公益监督职能,切实保护好县域的生态资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