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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6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政协出台党员委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实施办法
文章字数:511
  本报讯(记者 张力宏)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有关会议精神,日前,市政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商洛市政协党员委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协组织党的建设,突出政治建设的统领地位,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实现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的全覆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的全覆盖,
  《办法》指出,党员委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组织关系不在市政协机关的党员委员,既要按照组织关系隶属情况,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参加市政协党组织生活时,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要求,积极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制度,开好组织生活会。《办法》对各专门委员会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做了详细规定,要求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等。同时党员委员在参加市政协全会,以及集中调研、考察、视察等活动时,应参加临时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办法》还对党员委员参加市政协党组织的组织生活的管理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