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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8月1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山阳实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文章字数:439
  本报讯(陈南方)近期,山阳县政府印发《山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正式批准实施《山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对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提供重要依据和手段,进一步实现声环境功能区分类规范管理,标志着城区环境噪声管理步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山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山阳县中心城区,常住人口99224人,区划面积为12平方公里,共划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单元17个,每个单元都用具体路名、村名、单位及企业名称详细描述范围。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同时,将城区划分为1至4类标准区域,1类标准区域区划单元共计9个,总面积6.7平方公里,占划分面积的55.6%,区域内主要是居民居住地、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用地;2类区划单元6个,总面积4.02平方公里,占划分面积的33.4%,区域内主要是商业、居住用地混合;3类区划单元2个,总面积1.28平方公里,占划分面积的11%,区域内主要是工业和仓储用地;4类区域为中心城区内17条主次干道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