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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出台“硬六条” 倡导孝为先
镇安依法打击整治不孝行为
文章字数:872
  本报讯(谢云涛)近日,镇安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依法打击整治不赡养老人等违法行为的通告,对在脱贫攻坚等三农工作中发现的赡养人住新房,被赡养人住旧房甚至危房、赡养人霸占被赡养人“一折通”、赡养人长期歧视虐待被赡养人等六种行为予以依法打击整治。通告公开发布后,即刻在该县广大干部群众微信群中热传和广为宣传,并引起广大干群一致拥护和好评。
  据悉,镇安县四部门依据《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联合在全县下发了六条打击整治不孝行为。赡养义务人有安全住房,却让被赡养人在旧房、危房内居住的,赡养义务人必须限期主动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居住生活。同时,要处理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确保被赡养人衣食无忧,生活舒心;确属被赡养人不愿离开旧居的,赡养义务人必须及时对被赡养人居住的房屋进行修缮,确保达到安全住房标准,并保证用水、用电安全,吃穿不愁。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被赡养人住房不安全、生活无保障的,视其情节,依法予以教育惩戒;赡养义务人与被赡养人相互串通、隐瞒真相,以住房、医疗、教育困难等为借口,骗取、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一经查实,依法追回相关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赡养义务人霸占或变相占有被赡养人“一折通”等银行卡(存折),将被赡养人的补助金、养老金、务工务农收入等据为己有的,要及时予以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打击处理;赡养义务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甚至长期歧视、侮辱、虐待、伤害、遗弃被赡养人的,要通过批评教育、在适当范围内予以曝光等方式,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赡养义务人采用鼓动煽动、教唆恐吓、威逼利诱等手段,迫使被赡养人缠访闹访、恶意向各级党委、政府索要扶贫惠农政策补贴及相关利益,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为确保该项措施的有效实施,该县除公布了各镇办举报电话外,还通过广播电视移动手机台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在全县形成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孝老传统美德的风气,同时保障广大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乡村社会治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