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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以法治精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本报评论员
文章字数:1216
  近期,商洛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市以制度创新持续优化和规范服务事项,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走上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轨道,必将有效规范服务行为、促进政策落地、激发社会活力,加速推动新时代商洛追赶超越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实现更有质量、更有效率、更有动力的发展。
  营商环境包括影响企业活动的社会要素、经济要素、政治要素和法律要素等方面,是涉及经济社会改革和对外开放众多领域的系统工程。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招商引资的多寡,同时也直接影响着区域内的经营企业,最终对经济发展状况、财税收入、社会就业情况等产生重要影响。促进营商环境法治化,要求推行一套行之有效、公平公正透明的具体法律、法规和监管程序;促进营商环境国际化,要求建立符合国际惯例和世贸规则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体系;促进营商环境便利化,要求转变监管理念、贸易体制、创新政策。
  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努力,我市营商环境已经有了很大改善。党和政府聚焦群众和企业的关切,持续简化各类行政审批,推进公平公正监管,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加强产权保护,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商洛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要严格监管,推进中介服务更加公开透明;优化服务,推进行政审批更加高效便利;规范收费,推进市场环境更加均衡稳健;守信践诺,推进诚信水平更加稳定向好;梳理再造,推进政策体系更加清晰高效。同时,着力解决影响创新创业创造的突出体制机制问题,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创造的社会氛围,有力促进创业创新热情的不断高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市场主体活力的持续迸发,经济发展动能不断蓄增。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是追求公平竞争的契约经济。只有在法治环境下,才能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的规则和秩序,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信用关系,保障各种经济活动顺利进行。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就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要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把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机统一起来,让二者各展其长、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高尚的竞争是一切卓越才能的源泉”。在体制机制弊端上做减法,在加强服务和监管上做加法,归根到底都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使得市场主体的创新潜力充分涌流。营商环境作为一个地区运行效率的综合体现,非一日之效,也非一时之功;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我们要持之以恒地推动改善营商环境,着力补齐制度短板,用法治化办法把改革成果固定下来,不断释放营商环境的制度生产力,奋力营造商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崭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