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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11月0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两男子非法捕捞受刑罚
文章字数:342
  本报讯(李重立)10月29日,洛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在洛河流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河南籍男子马某波、李某飞作出判决,违法行为人马某波、李某飞分别被判处4个月和5个月拘役,并向其非法捕捞的洛河流域投放成鱼和鱼种共计188.83公斤。
  今年6月14日,河南籍男子马某波、李某飞等人自驾车辆由灵宝市豫灵镇来到洛南县巡检镇,利用自制电鱼工具在巡检镇禹坪河河道内进行电击捕鱼。接到群众举报后,洛南县公安局巡检派出所联合县局治安大队环食药中队快速出动,将犯罪嫌疑人李某飞、马某波现场抓获,缴获被其电死的鱼1000多尾,总重量8.21公斤。此后,洛南警方依照相关法律程序,以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马某波、李某飞等人进行立案侦查。
  10月29日,洛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对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马某波、李某飞两名犯罪人员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