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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镇安补充“六条铁律”确保脱贫摘帽成果
文章字数:886
  本报讯(通讯员谢云涛)去年以来,镇安县委县政府在全省率先提出了以驻村帮扶时间、驻村期间就餐规定、驻村活动规范、驻村管理、驻村走访以及驻村工作质量等“六条铁律”,使得镇安县率先于2018年在全商洛市甩掉贫困县帽子。为了巩固脱贫摘帽成果,近日镇安县委专门在全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六条铁律”的补充规定》,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执行。从而在全县营造良好的脱贫攻坚工作氛围,克服个别干部松劲厌战、作风漂浮及消极应付的不良现象。
  据悉,镇安县严格“六条铁律”的补充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严格驻村时间。县级领导和驻村帮扶干部驻村工作时间每月不少于“四天四夜”,所有驻村工作队员驻村帮扶工作时间每月不少于“20天20夜”。所有帮扶干部要如实填写驻村日志,其中县级领导的驻村日志由县委书记亲自审签,县直部门、各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省市驻镇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驻村日志由分管和包抓的县级领导审签,其他干部的驻村日志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有关县级领导每月要对分管的部门和包抓镇办干部驻村日志进行一次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报纪委监察局备案;二是坚决杜绝“走读挂名式”扶贫。所有帮扶干部驻村下乡的工作日志要写明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和效果,住所要写明农户的姓名、联系方式和农户签字,工作内容需所在村支部书记签字证明,将此作为驻村考核和差旅费报销主要依据;三是驻村干部必须和原单位脱岗。所有下乡工作的干部必须以脱贫攻坚工作为全部工作内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驻村工作人员安排业务和临时抽调;四是严格请销假制度。驻村工作干部请假半天的向驻村第一书记审批,1至3天的向所在村的镇办党(工)委书记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由县委组织部审批;五是不得占用公务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脱贫攻坚工作为借口,长期占用公务车辆,各单位要统筹使用公用经费,不得欠账、挂账租车;六是规范督查形式。县脱贫攻坚督查组每周开展一次督查,以暗访为主,月底要实现部门和镇办督查全覆盖,并一月一通报。凡发现问题受到第一次通报的部门单位,由主要领导作出检查。受到第二次通报的,由县纪委对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受到第三次通报的对班子成员集体约谈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