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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洛南深化“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
文章字数:633
  本报讯(李重立)日前,洛南县公安局结合实际,制定出台10条具体措施,持续深化“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进一步激发基层民警工作热情,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确保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洛南开花结果。
  洛南县公安局持续深化“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10条措施是:始终坚持党建统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扎实推进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由局长负总责,包所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实行分片包干,捆绑考核;各派出所所长为创建工作具体责任人,对派出所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负全责;全县公安机关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创建工作,按照既定的创建工作规划,分层实现引领带动、迎头赶上、整体推进创建目标;县公安局对在规定时间内率先完成创建目标的一级、二级、三级公安派出所,给予集体嘉奖;把创建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创建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扩大宣传,争取党委、政府、单位、社会团体、“两代一委”和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配合,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与“两率一度”提升双赢;在县局设立“创建办”,每月对创建工作进行责任考核,建立月推进、季点评、年终总结的工作机制;对被市级以上命名表彰的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公安派出所,优先考虑该集体和个人立功受奖、评先创优、晋职晋级、评功评奖;对因工作推进不力,按照《考核办法》取消其命名表彰的公安派出所资格和荣誉,并按照“一岗双责”机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