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3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公开宣判任鹏飞等三十七人涉黑案件
文章字数:834
  本报讯(记者 张瑞)12月27日,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任鹏飞等3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容留卖淫、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行贿、强迫交易、串通投标、故意伤害、骗取贷款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害人亲属、部分被告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以及社会各界群众150人旁听了庭审。
  经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任鹏飞结交社会闲散人员及有犯罪前科人员,多次在商州区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一系列的暴力行为及危害结果提升影响力,形成以任鹏飞为首,以被告人王咏、南鹏、薛海苹(在逃)等人为主要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以黑护商、以商养黑”逐渐发展壮大,采取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成立某实业公司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揽工程,非法敛财,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鹏飞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容留卖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行贿、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容留卖淫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对任鹏飞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6名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骨干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年又六个月不等,部分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对13名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被告人分别判处九年又六个月至四年又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9万元至3.3万元不等罚金;对17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一般参加者分别判处六年又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至5000元不等。
  据了解,任鹏飞等37人涉黑案件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截至目前在全市范围内涉案人数最多、涉及罪名较多、案情复杂且时间跨度长,在全市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一起涉黑案件,也是山阳法院审理的首起涉黑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