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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1月0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南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文章字数:785
  本报讯(代绪刚)2020年1月1日起,商南县将实施《商南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执法活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该办法规定,县政府领导全县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镇办领导辖区内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县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辖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县机构编制、监察和人社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的相关工作。行政执法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镇办政府行政首长对本辖区行政执法承担领导责任,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首长对本机关的行政执法承担领导责任。
  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面,县上每年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纳入法治建设考核的内容一并进行,县政府负责对各镇办政府、县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对本机关、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引入外部评议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意测验等方式,认真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外部评议的结果作为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最终考核意见的重要依据。对评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整改,并公开整改结果。
  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方面,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超越或者滥用行政职权等十五类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行政执法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由县政府或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关发现行政执法违法、不当或不作为的,应当立案审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违法行政行为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应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有重大影响的,应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