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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1月0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州一业主故意用车堵塞消防通道被拘留七日
文章字数:519
  本报讯(王孝竹 刘文)1月5日,商州区一小区业主以无停车位为由,故意将车停放到小区大门口,且拒不挪车,堵塞消防通道,最终受到行政拘留7日处罚。
  1月5日19时许,商州公安分局城郊派出所接到全兴紫苑小区保安报警称,在该小区东门口,有一车辆堵塞车辆出入通道,致使小区其他车辆无法正常出入,请求查处。接到警情后,城郊派出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在全兴紫苑小区东门口,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陕H1***8的小轿车堵在小区门口。经询问得知,该车堵在大门口已一个半小时左右,车主也未留下联系电话。民警通过查询车主信息获得其电话后,通知该车车主王某某立即将车挪开,但该车主以没有车位停车为由拒不挪车,严重影响了小区车辆及行人的正常出入。
  民警在取证后对王某某依法传唤询问,王某某对其用车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王某某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处行政拘留7日处罚。
  民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消防车通道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维护消防车通道畅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公民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通过合法渠道、理性方式表达诉求,任何以违法手段表达诉求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