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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纪委就全力保障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发出通知
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文章字数:2037
  本报讯 市纪委1月27日发出通知,要求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全力保障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全文如下:
  中共商洛市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全力保障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县区纪委监委,商洛高新区纪工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和中、省、市各项部署要求,坚决做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现就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全力保障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当前,全国多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省市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守职责定位,加强政治监督,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全力保障市委、市政府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加强履职监督,推动责任落实。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职责定位,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紧盯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部署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提高政治站位,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扛起疫情防控的应尽之责,顶在前面、冲在一线,以最严措施、最严作风、最严纪律,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严明纪律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监督执纪,重点查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以下七方面违纪违法突出问题:一是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委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等问题;二是对重要工作、重要情况不按规定请示、汇报,自作主张、自行其是,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等问题;三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态多、调门高,不担当、不作为,甚至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四是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等问题;五是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临阵退缩、推诿扯皮,以及摆样子、走形式等贻误工作等问题;六是在资金拨付、物资调配过程中,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等问题。七是相关职能部门在网络舆情引导、打击狩猎贩卖野生动物、查处不法分子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哄抬药价、行骗牟利等违法行为中履职不力等问题。
  (三)抓住关键少数,强化示范带动。督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勇于担当作为。要深入疫情防控第一线,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发声指导,及时掌握疫情,及时采取行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保持政令畅通,带头讲事实、明真相,教育引导身边群众仔细辨别核实网络信息,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对散播谣言造成群众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敢于抵制和纠正,最大限度消除社会恐慌。要建立完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带值班、疫情报告等制度,真正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畅通举报渠道。市纪委监委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914—2313670、0914-12388),受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检举举报。各县区、各镇办纪委要结合工作实际,准确把握疫情防控科学规律,充分利用网络、电话、微信等,不断拓宽信访举报途径。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对反映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及涉纪涉法等负面舆情,及时收集、加强研判,迅速处置、及时回应。对媒体、网络曝光的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易发多发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加大察访力度,延伸监督触角,主动发现和查处问题。
  (二)从严执纪问责。市县区纪委监委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疫情防控问题线索分办机制。要压实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对被反映单位和个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反馈其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并限期回复;对受理的重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典型问题快查快处、通报曝光,着力形成震慑,强化不敢、知止氛围。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派驻机构要发挥“驻”的优势,迅速行动、全程监督,确保以严明纪律推动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要坚持“一案双查”,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既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又追究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三)加强情况报告。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工作日报告制度。各县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每天下午5时前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当日疫情防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径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同时,对每天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理,形成书面意见反馈同级党委(党组),及时督促落实。
  中共商洛市纪委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