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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加强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防控
文章字数:826
  本报讯(记者 李敏)1月31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及有关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中省驻商各单位加强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及有关防控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各类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确保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指出,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十分重要,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统筹安排,加强协调,认真组织安排好各类公共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立即行动起来,明确专人负责,积极筹措资金,购置消毒药品等物资,迅速开展消毒工作,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流行和蔓延。要按照职责组织各类公共场所实施预防性消毒工作,加强督促指导所管辖的单位、公共场所开展消毒等工作,切实把预防性消毒工作落到实处。对于敷衍了事、走过场的单位,除在新闻媒体曝光外,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突出抓好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重点是各类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特别是做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汽车站、火车站、交通工具、文化娱乐场所、商场、超市、宾馆、饭店、旅店客房、美容美发店、养老机构等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同时,加强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治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确保环境卫生整洁、预防消毒有效、宣传教育到位,有效降低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和蔓延。要突出公共区域人员防护,尤其是消毒、排查、体温监测等环节,要做好工作人员防护,规范使用口罩,定时更换,固定回收,要落实专人负责排查,配备含醇手消毒剂(液)。对进入公共场所人员排查口罩佩戴、体温及监督实施手消毒,对体温异常的人员应及时劝返并告知及时就医。在公共场所出入口设置口罩回收箱,及时回收废弃口罩,对口罩要进行喷洒消毒,毁形处理。对于两人以上的集中办公区域,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