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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自然资源局创新举措战疫情促发展
文章字数:880
  本报讯(张明) 市自然资源局在全系统发出倡议书,夯责任、广宣传、深排查、强监测,积极防控疫情,并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相继出台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延续等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具体举措,做好服务保障,稳促经济发展。
  保障应急疫情防控项目用地。因防控和治疗新冠肺炎建设相应的医疗卫生设施等需要紧急用地的,可依法先行使用。项目用地前,可以适当方式告知和征询土地权属人意见,并按规定给予补偿。疫情结束后,需要永久用地的,积极配合项目单位完善用地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督促有关单位恢复原状并及时归还,并向市局备案。
  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对各县区上报的基础设施、脱贫(移民)攻坚、保障性安居工程、应急疫情防控等重点项目用地,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做到即受理即审批。在计划执行上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特别是省上明确的需近期开工建设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用地。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实行用地审批网上申报、网上审批,所有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批报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待疫情结束后,另行通知补交纸质报件材料。
  优化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简化程序,合并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同步申报。优化报国家审批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审查报批流程,省自然资源厅不再按批次报省政府审核、复函,成熟一个上报一个,同步上报审核请示和代省政府拟订的向国务院申报用地的请示文件。
  适当延续矿权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在疫情防控期间,凡持有效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且自2月1日后到期的,矿业权人可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简要报告,在按要求报告后其有效期限自动延续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
  加快推进矿山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期间,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办业务科(股)室的联系方式和电子邮件地址,及时解答企业和群众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提早做好疫情防控解除后申报资料的准备工作。同时,结合百日安全整治行动,督促矿山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省、市疫情防控措施和节后复工复产的验收审批要求,推动企业迅速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