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森林公安机关查处违法野外用火案件十七起
文章字数:738
   本报讯(王云)在疫情防控期间,商洛市森林公安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严厉打击整治林区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针对春季农忙时节,森林火险等级不断升高,春耕烧荒等非法野外用火行为屡有发生的实际,各级森林公安部门扎实做好野外火源管控,严厉打击涉火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森林防火期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截至3月6日,全市森林公安共计出动警力694人次,宣传执法车辆234台次,巡查重点区域130处,消除森林火灾隐患41处,开展法律知识宣传128场次,查处违法野外用火案件17起,打击违法犯罪人员17名。
  今年2月19日,商州区板桥镇西兴村发生森林火灾,大火于2月20日早7时被全部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火情发生后,经市、区森林公安调查,西兴村村民杨某某当日在阳坡内春耕挖地时,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地边杂草中,不慎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58亩。杨某某其行为造成森林火灾已涉嫌失火罪。目前,商州区森林公安局已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已被警方控制。
  2月26日,山阳、柞水县森林公安分别查处一起焚烧杂草案件。经办案民警调查,山阳县天竺山镇柳山坡村村民张某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自留地烧杂草,未造成人员伤亡。柞水县下梁镇沙坪社区村民刘某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焚烧杂草。张某某和刘某某行为属于擅自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其二人分别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春耕春种高峰期间,野外生产生活相对集中,森林火灾隐患增多。广大群众在春耕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和商洛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森林高火险期严禁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杜绝非法野外用火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目前,清明节将近,传统的祭扫方式也存在引发山林火灾的危险,请广大市民做到文明祭祀,不要在野外燃放烟花爆竹等易燃物品,以免引起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