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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启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文章字数:501
  本报讯(记者张力宏)近日,我市印发《商洛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实行社会化管理。
  实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我市结合国企现状,建立成本合理分担机制,为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竞争创造条件,实现高质量发展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方案》明确提出,2020年底前,将我市尚未实施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含中央驻商企业、省属、市属及以下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镇办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为确保如期顺利实现工作目标,我市将围绕加快办理交接工作、完善管理服务功能、管理服务有效衔接、做好党员组织关系交接、实行人事档案集中管理、分类处理统筹外费用六项主要任务全力推进移交工作。
  《方案》要求,各县区及商洛高新区对辖区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负总责,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要统一政策口径、统一接收标准、统一工作步骤、统一时间节点,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