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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镇安夯实包户帮扶责任
文章字数:719
  本报讯(陈风军 汪甍)近日,为了认真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监管“四不摘”要求,镇安县出台党员干部脱贫攻坚包户帮扶工作责任考评办法,进一步夯实党员、干部包户帮扶工作责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县上明确要求省市有关单位有包户帮扶任务的党员和干部、全县所有有包户帮扶任务的党员和干部纳入责任考评,并对入户走访排查不扎实、不细致导致所包扶的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及安全饮水等方面存在问题,制定的帮扶或巩固提升计划不符合实际、帮扶措施不得力导致所包扶的贫困户产业发展、创业就业不充分、收入与上年相比出现下降,对各类政策宣传、沟通、申报不到位导致所包扶的贫困户应享受的政策没有享受或未按标准享受,闭门造车、捏造数据导致填写的帮扶纪实簿、收入台账及各类排查表等信息档案资料不全、不准、不实,对所包扶贫困户反映的合理诉求、困难问题敷衍塞责、置之不理导致矛盾升级、越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未按规定每月入户走访两次以上导致入户走访搞应付、走过场、流于形式,对各级督查反馈问题、领导交办问题和自查问题没有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导致同类问题屡改屡犯、整改不力,责任缺失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未能按期完成县、镇办、村(社区)统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等8种在各级各类脱贫攻坚督查、检查、普查中存在的情形予以追责。
  同时,县上将追责结果与全县所有有包户帮扶任务的党员和干部的个人当年考核、党员民主评议等挂钩,省市管理的包户帮扶干部出现上述追责情形的,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文件,函告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省市驻镇单位的包户帮扶干部出现上述追责情形的,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文件,函告所在单位及具有组织人事管理职能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