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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司法便民暖人心
文章字数:729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即电子送达。近日,商南县湘河法庭针对疫情期间不同案件当事人具体情况,合理运用电子送达方式,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提高工作效率,使当事人在全身心投入复工复产中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公平正义及时实现,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王某因刘某拒不偿还借款将其诉至法院,湘河法庭承办此案后,立即安排干警通知被告刘某领取应诉法律文书。经联系刘某后,得知其正在陕西渭南处理工程事务,短期内无法到庭参加诉讼。面对想尽早得到裁判结果的原告,为顺利推进诉讼、及时解决纠纷,法官遂向被告刘某释明电子送达相关规定,建议其通过微信接收民事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刘某欣然同意,并对法院采取便捷措施表示感谢。随后,法庭通过从微信发来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核对当事人身份,并对被告刘某的微信号、邮寄送达地址进行确认,聊天记录截屏附卷,送达应诉法律文书工作顺利完成。
  同样,从减少群众诉累、保障当事人安心工作的角度,法庭就随后的案件审理,多次与原、被告双方电话沟通。最终双方就还款金额、还款时间、利息及案件受理费承担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均同意案件调解处理。达成调解协议后,法庭将调解笔录通过法院专递邮寄给在外地的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再寄回法庭。法庭根据原、被告双方签字确认的调解笔录制作调解书后,将调解书邮寄送达双方当事人,本案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据悉,自疫情以来开放诉讼服务场所以来,湘河法庭已立案34起,结案20起,完成外地法院委托送达5起。下一步,法庭将继续实行一案一策,妥善审理每一起案件,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依法高效保障当事人诉权、助推企业复工复产。(丁琪)